企業如何計算價外費用銷項稅額更劃算_宗興財稅 |
來源:宗興財稅 發布時間:04-25 編輯:宗興財稅 所屬:宗興財稅 |
核心提示: 一、企業銷售基本情況 某家具銷售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2月銷售組合辦公家具100套給甲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銷售額為200萬元,銷項稅額34萬元。同時,該銷售 |
一、企業銷售基本情況 某家具銷售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2月銷售組合辦公家具100套給甲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銷售額為200萬元,銷項稅額34萬元。同時,該銷售公司還一次性向甲單位收取包裝費3萬元,運輸裝卸費6萬元。該家具銷售公司在進行賬務處理時,直接將價外費用以17%的稅率計提銷項稅15300元[(30000+60000)×17%]。該家具銷售公司應如何進行籌劃才能減少納稅支出? 二、政策解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十二條之規定:“價外費用,是指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55號)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包括納稅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門)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和逾期包裝物押金,應視為含稅收入,在征稅時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并計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 三、籌劃分析 根據以上政策規定該家具銷售公司取得的包裝費和運輸裝卸費用屬于價外費用,且價外費用應視為含稅收入,該家具銷售公司在計算銷項稅額時直接將價外費用計提銷項稅額的做法是不準確、不劃算的。該家具銷售公司首先應將價外費用換算成不含稅收入,之后依照適用稅率計提銷項稅額。該家具銷售公司價外費用實際應計提銷項稅額為13076.92元[(30000+60000)÷(1+17%)×17%]。 四、籌劃結果 通過將價外費用換算成不含稅收入,之后再計提銷項稅,該家具銷售公司可以少繳納增值稅2223.08元(15300-13076.92)。(根據最新文件規定自2018.5.1起制造業和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由17%調整為16%)。 宗興財稅新聞部編輯,宗興財稅致力于為企業解決高端財稅問題,為您提供優質的企業財稅服務,西寧代理記賬公司. 宗興財稅新聞部編輯,取材自網絡.宗興財稅致力于為企業解決高端財稅問題,為您提供優質的企業財稅服務,西寧代理記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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