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標法第四十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代理委托書》
注冊證復印件
營業執照復印件
答:商標到期前12個月內做商標續展。
問:商標到期沒有辦理續展,是不是就沒有效了?
答:商標到期后并不是馬上就失效,法律還給了6個月的寬展期,如果過了寬展期,商標就失效,無法恢復了。
問:如果沒有辦理商標續展,會有什么結果?
答:未辦理商標續展手續的,商標將被注冊,自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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